为贯彻《环境保护法》,保护生态环境,保障人体健康,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,生态环境部发布了《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气相色谱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》等四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,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。
四项国家标准为:
《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气相色谱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》(HJ1010 -2018)
《环境空气和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组分便携式傅里叶红外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》(HJ1011-2018)
《环境空气和废气 总烃、甲烷和非甲烷总烃便携式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》(HJ1012-2018)
《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》(HJ1013-2018)。